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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治准绳·幼科

> 集之三·心脏部一 禁忌

禁忌

大凡小儿病诸丹肿,其势虽盛,切不可遽用大黄芒硝、辈决药大下之,恐毒气乘虚入里,以客为主,即难施功也,但用性平解毒托里药,常调停脏腑,微微通利而已,此则护元气而排外邪,庶保十全也。比舍陶氏子半岁病丹,医以青金丹下之太过,蓄毒入里,发喘生惊而死。盖婴孺肌肤柔弱,易虚易实,而服药复不能多,治之固不可怠慢,然亦不可躁急,全在精专调护,以保无虞,世俗多不知此,故广记而备言之。小儿丹发,若预度其势必展引至咽颈、腹心、阴尻、诸虚处,可先涂药以护之,仍砭砂其引头所向,微出恶血以泄其毒,或谓当以篦子刮去恶血令尽,直至清黄水出即止,此必势危气壮而血热者始宜之,大抵此疾人受之有轻重,年长气实乃能禁当,若未盈月儿,而感之又重,恐不可概用此法。无为主簿张康道子二岁,得火焰丹,鲁医为砂之,出恶血盏余,两日而殂。不可不知也。《本草》云∶ 大人小儿丹毒,宜食鲫鱼 及 。 即水母,俗名海蛰者是也,然不可以宜食而恣食之,反能为害。鲫鱼亦鱼类,得无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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