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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新书

> 卷第二(方书叙例)凡十三门 叙小儿方可酌量药品分两第三

叙小儿方可酌量药品分两第三

葛稚川《肘后方》载鹿鸣山续古序云∶观夫古方药品分两,灸穴分寸不类者,盖古今人体大小或异,脏腑血脉亦有差焉,请以意酌量。药品分两,古序已明,取所服多少配之。或一分为两,或一铢为两,以盏当升可也。如中卷末紫丸方,代赭、赤石脂各一两,巴豆四十粒,杏仁五十枚。小儿服一麻子,百日者一小豆且多矣。 若两用二铢四 ,巴豆四粒,杏仁五枚,可疗十数小儿,此其类也。灸之分寸,取其人左、右中指中节可也。 其使有毒野狼虎性药,乃急救性命者也。或遇发毒,急掘地作小坑,以水令满、熟搅稍澄,饮水自解,名为地浆。 特加是说于品题之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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