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目者,五脏精华之所注,能照物者,肾水之精也。热则昏暗,水足则明察秋毫。如常而了然者,邪未传里也。若赤、若黄,邪已入里矣。若昏暗不明,乃邪热在内,消灼肾水,肾水枯竭,故目不能朗照,急用大承气汤下之。盖寒则目清,未有寒甚而目不见者也。凡开目欲见人者,阳证也。闭目不欲见人者,阴症也。目瞑者,将衄血也。目睛黄者,将发黄也。至于目反上视,横目斜视,瞪目直视,及眼胞忽然陷下者,为五脏已绝之证也。凡杂病,忽然双目不明者,此气脱也。经云∶气脱者目不明。此气虚也,丹溪用人参膏主之。经又云∶脱阴者目瞀。此血脱也。邪热则下之,血虚则补之,以救肾水也,然此证已为危险之候。

返回目录 >> 《医学心悟》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