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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证治全书

> 卷一 饮食宜忌论

饮食宜忌论

古人治病,虽赖乎药,亦资乎饵。药之所忌,关乎人之死生;饵之宜忌,涉乎病患轻重。饵者饮食之类也,凡病患姿啖无忌,以致证候因循反复,变态无常,固然不可,而每有断戒几尽,若一无可啖者,亦不通之甚也。夫饮食之所忌者,以其与所患之证相妨者也。如椒、姜、面、蛋,煎、炒、爆、炙之属,俱能助壅动热,患阳痈者忌之;瓜果、梨、柿,生冷性寒之属,俱能损胃伤脾,患阴疽者忌之;鸡、鹅、虾、蟹,海味腥膻之属,俱能动风发痒,患疮疥者忌之。其余不与证相妨碍者,以及猪肉、腰、肚、海参、老鸭、菜蔬之品,食之无庸忌也。况大患溃后,气血两虚,脾胃并弱,非有味之物,何以滋补亏伤。若徒恃区区无情之草木,以为调理,吾知其无病者且不可,而谓其有病者为宜乎?人之维身,止此血气,血气已虚不为回护,至胃败阴虚,枯阳燔炽,七恶变乱,而成败证者,是谁之咎欤?此乃医家、病家之积弊,所以不可不亟讲也。至于忍饿伤精,过饱伤气,茹冷成痞等类,又惟在知命者自爱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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