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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录

> 卷之十三 刑杖门(一则)

刑杖门(一则)

人之腿受官刑,皮肉腐烂,死血未散,疼痛呼号,似宜用膏药、末药外治为佳。 然而受刑深重,不急内消,专恃外治,则逍遥膜外,安能卫心,使恶血之不相犯乎。 此内治之断不宜迟也。然而,世人外治之方多有神奇,而内治之方绝无应验,往往有一时心乱而死者。虽犯法遭刑,多缘恶积,保无受冤之屈棒乎。冤气在心,则肝叶开张,肝气收敛,尤善引血入心,使无辜之人一旦轻死,疗治无法,是谁之愆。 铎求异人特传一方,一受官刑,实时煎服,断无性命之虞。服后,然后用膏药、末药外治,内外夹攻,则疮口易愈矣。内治方名为卫心仙丹∶ 大黄(三钱) 当归(一两) 红花(三钱) 桃仁(三十粒) 生地(一两) 丹皮(三钱) 木耳(三钱) 白芥子(二钱) 水煎服。一剂而恶血散矣,不必二剂也。然后以膏药贴之,膏方名护心仙丹∶ 大黄(一两) 没药(三钱) 乳香(三钱) 白蜡(一两) 松香(五钱) 骨碎补(五钱) 当归(一两) 三七根(三钱) 败龟板(一两) 麝香(五分) 各为细末,猪板油一两,将白蜡、松香同猪油在铜锅内化开,后将各药末拌匀,为膏药。贴在伤处,外用油纸包裹,再用布缠住。轻者一膏即痊,重者两膏足矣。夹棍伤重,大约不须四个,即可行步无虞矣。 此二方至神至奇,内方使恶血尽散,外方使死肉之速生,合而用之,又何至损人性命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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