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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录

> 卷之十三 金疮门(一则)

金疮门(一则)

人有杀伤而气未绝,或皮破而血大流,或肉绽而肠已出,或箭头入肤,或刀断背指,死生顷刻,不急救可乎。大约金刀之伤,必过于流血,血尽则发渴,渴若饮水,立刻即亡,故刀伤之渴,断须坚忍。世人有饮水而愈者又是何故?盖其人素有热病,得水即热解,而不可执之以治凡有伤而渴者也。但渴即不可饮水,又将用何药解渴,要不能外补血以救之。然而既补血以止渴,刀枪之口大伤,所补之血仍然外泄,血流无止渴之期,亦速死之道也。故补血之中,仍须用止血之药,而止血之内,更须用生肉之剂,则恶血不致攻心,内火不致烧胃,庶死者可生,破者可完,断者可续也。方用完肤续命汤∶ 生地(三两) 当归(三两) 麦冬(三两) 元参(三两) 人参(二两) 生甘草(三钱) 三七根末(五钱) 续断(五钱) 地榆(一两) 乳香没药末(各三钱) 刘寄奴(三钱) 花蕊石(二钱) 白术(五钱) 水煎服。一剂口渴止,二剂疮口闭,三剂断缝生,四剂全愈。 此方补血,加之止涩之味,使血之不流,肉之易长是也。何以又用补气之药,盖血伤不易速生,补气则气能生血,且血生以接肉,又不若气旺以接肉之更易,所以于补血之中兼用补气之药也。然不用参、术,未尝不可建功,终觉艰难不速。此方凡有刀伤,皆可治疗,但视其所伤之轻重,以分别药料之多寡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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