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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液本草

> 卷之一 标本阴阳论

标本阴阳论

天 阳∶无,圆,气,上,外,升,生,浮,昼,动,轻,燥,六腑。 地 阴∶有,方,血,下,内,降,杀,沉,夜,静,重,湿,五脏。 夫治病者,当知标本。以身论之,则外为标、内为本,阳为标、阴为本,故六腑属阳为标,五脏属阴为本,此脏腑之标本也。又,脏腑在内为本,各脏腑之经络在外为标,此脏腑经络之标本也。更,人身之脏腑阴阳,气血经络,各有标本也。以病论之,先受病为本,后传流病为标。凡治病者,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若先治其标,后治其本,邪气滋甚,其病益畜。若先治其本,后治其标,虽病有十数证皆去矣。谓如先生轻病,后滋生重病,亦先治轻病,后治重病,如是则邪气乃伏。盖先治本故也。若有中满,无问标本,先治中满,谓其急也。若中满后有大小便不利,亦无问标本,先利大小便,次治中满,谓尤急也。除大小便不利及中满三者之外,皆治其本,不可不慎也。 从前来者为实邪,从后来者为虚邪,此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是也。治法云∶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假令肝受心火之邪,是从前来者为实邪,当泻其子,火也。然非真泻其火,十二经中各有金木水火土,当木之分,泻其火也。故《标本论》云∶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既肝受火邪,先于肝经五穴中泻荥火,行间穴是也。后治其标者,于心经五穴内泻荥火,少府穴是也。以药论之,入肝经药为之引,用泻心火药为君,是治实邪之病也。假令肝受肾邪,是从后来者,为虚邪,虚则当补其母。故《标本论》云∶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既受水邪,当先于肾经涌泉穴,补木,是先治其标。后于肝经曲泉穴中泻水,是后治其本。此先治其标者,推其至理,亦是先治其本也。以药论之,入肾经药为引用,补肝经药为君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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