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一)肉∶益气补中,治腰脚。不与雉肉同食。〔嘉〕 (二)谨按∶肉多无功用。所食亦微补五脏不足气。多食令人弱房,发香港脚。〔嘉〕 (三)骨∶除虚劳至良。可煮骨作汁,酿酒饮之。令人肥白,美颜色。〔嘉〕 (四)其角∶补虚劳,填髓。理角法∶可五寸截之,中破,炙令黄香后,末和酒空腹服三钱匕。若卒心痛,一服立瘥。常服之,令人赤白如花,益阳道。不知何因,与肉功不同尔。亦可煎作胶,与鹿角胶同功。〔嘉〕 (五)茸∶甚胜鹿茸,仙方甚重。〔嘉〕 (六)又,丈夫冷气及风、筋骨疼痛,作粉长服。〔嘉〕 (七)又,于浆水中研为泥。涂面,令不皱,光华可爱。〔嘉〕 (八)又,常俗∶人以皮作靴,熏香港脚。〔嘉〕

返回目录 >> 《食疗本草》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