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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济总录

> 卷第四·治法 奇偶

奇偶

阳数奇,阴数偶,善用药者,性理有畏恶,气味有薄浓,须其相当,然后合而服之,气之高下,病之远近,证之中外,势之缓急,随宜致用,则所施无不当矣,古人有奇偶之制,君臣赞助之意也。又有小大之殊,或单行,或复用,数止一二者,其制小,一三五而成者,其制中,一三九而后备者,其制大,小则数多而气味浓,大则数少而气味薄,以奇治近,以偶治远,顺阴阳也。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和阴阳也,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治之常也,近而奇偶,必小其服,远而奇偶,必大其服,所以从权也。用奇偶而至于从权,则方制本奇,而轻重之数偶者,尤其所宜。故曰奇之不去则偶之,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从其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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