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中医中药 >

难经悬解

> 卷下 七十五难

七十五难

七十五难曰:经言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相平。东方木也,西方金也,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金欲实,火当平之,水谷实,土当平之。东方者,肝也,则知肝实,西方者,肺也,则知肺虚。泻南方火,补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胜火,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水,欲令金得平木也。经曰不得治其虚,何问其余!此之谓也。 火者木之子,子能令母实,故泻其子。水者木之母,母能令子虚,故补其母。泻火补水,使木气不实,则金得平之矣。

返回目录 >> 《难经悬解》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