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中医中药 >

类经

> 十二卷 论治类 十三、妇人重身毒之何如

十三、妇人重身毒之何如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 黄帝问曰∶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重身,孕妇也。毒之,谓峻利药也。故,如下文大积大聚之故,有是故而用是药,所谓有病则病受之,故孕妇可以无殒,而胎气亦无殒也。殒,伤也。重,平声,殒音允。)帝曰∶愿闻其故何谓也?岐伯曰∶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身虽孕而有大积大聚,非用毒药不能攻,攻亦无害,故可犯也。然但宜衰其大半,盒饭止药,如上编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者是也。若或过用,则病未必尽而胎已受伤,多致死矣。)

返回目录 >> 《类经》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