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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学百科·预防保健篇

> 第三章 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室内照明的卫生要求

室内照明的卫生要求

白天室内照明主要通过自然采光,晚间则通过人工照明。 日照对改善室内微小气候有很大影响,根据卫生要求:一天日照在冬季应在3小时以上,这样可控制某些葡萄球菌与链球菌的感染,防止佝偻病的发生,但在夏季应尽可能减少太阳光的直射,使室内温度降低些。 除此更重要的是人工照明,选择合理的光源和照射强度大有讲究。目前上海地区常见的光源是白炽灯和各类荧光灯,照明的方法可分全面照明、局部照明和综合照明。 照明的强度单位叫勒克司,一盏25瓦的电灯在距桌面0.5米时,桌面上的照明强度为50勒克司(日光灯的照度比白炽灯强一倍左右)为宜。根据居室及辅助房间的要求不同,对照度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一般楼梯,过道只需要10勒克司;厕所、浴池、洗漱间为30勒克司;厨房和卧室为50勒克司;看书写字就需要70~100勒克司,最好采用局部照明。当然这只是一般的卫生要求,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爱好作适当调整,采用最适合自己的照度和光源。另外儿童和老年人对照度的要求要比一般人高1.5倍左右。 室内人工照明的卫生要求应有足够的照度,避免眩目,照度恒定均匀,光源的光谱应尽可能接近自然光,目前广泛使用的荧光灯和白炽灯可收到较好的效果。 另外还可根据室内墙壁颜色的不同选配不同的光源。如淡黄色墙壁应采用日光灯,这样可减少冷光源反射射线,不刺激人的眼睛。如为白色墙壁,白炽灯和日光灯均宜。除此房间还可适当安排其他各类灯如壁灯、落地灯、台灯等作为局部照明和调节用。 总之,光源强度的选择要合适,太强或太弱对身体健康和视觉均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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