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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阴纲目

> 卷之十一产后门·上 产后诸忌

产后诸忌

千金云∶凡产后满百日,乃可会合,不尔,至死虚羸,百疾滋长,慎之(至言)!凡妇人患风气,脐下虚冷,莫不由此早行房故也。产后七日内,恶血未尽,不可服汤,候脐下块散,乃进羊肉汤(不可服汤,谓不可服补气之剂,故羊肉汤亦俟块散后服)。有痛甚切者,不在此例,候两三日消息,可服泽兰丸,此至盈月,丸药尽为佳。不尔,虚损不可平复也,至极消瘦,不可救者,服五石泽兰丸补之,服法必七日之外,不得早服也。凡妇人因暑月产乳,取凉太多,得风冷,腹中积聚,百疾竞起,迄至于死,百方疗不能瘥,桃仁煎主之,出蓐后服之。 妇人总令无病,每至秋冬,须服一二剂,以至年内,常将服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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