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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医统大全

> 卷之九十四 本草集要(上) 治火药论

治火药论

君火者,心火也。可以湿伏,可以水灭,可以直折,惟黄连之属,可以制之。相火者,龙火也,不可以水折之。当从其性而伏之,惟黄柏之属可以降之。噫!泻火之法,岂止如此?虚实多端,不可不察。以脏气司之,如黄连泻心火,黄芩泻肺火,芍药泻脾火,石膏泻胃火,柴胡泻肝火,知母泻肾火,此皆苦寒之味能泻有余之火。苦饮食劳倦,内伤九气,与火不两立,为阳虚之病,以甘温之剂除之,如黄 、人参甘草之属。若阴微阳强,相火炽盛,以乘阴位,为血虚之病,以甘寒之剂降之,如当归地黄之属。若心火亢极,郁热内实,为阳强之病,以咸冷之剂折之,如大黄、朴硝之属。若肾水受伤,真阴失守,无根之火,为阴虚之病,以壮水之剂制之,如生地黄玄参之属。若有肾命门火衰,为阳脱之病,以温热之剂济之,如附子干姜之属。 若胃虚过食冷物,抑遏阳气于脾土,为火郁之病,以升散之剂发之,如升麻、干葛、柴胡防风之属。不明诸此类,而求火之为病,施治何所据根据?故于诸经集略其说,以备处方之甩,庶免实实虚虚之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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