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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制数理精蕴 康熙

75-數學鑰卷五凡例
  數學鑰卷五凡例

  柘城杜知耕撰

  凡例

  一則

  以此幾分之幾為彼幾分之幾之倍數即以彼幾分之幾為此幾分之幾之倍數兩數必相等設甲數十二乙為甲四分之三數九丙為甲三分之二數八以丙乘乙得七十二以乙乘丙亦得七十二更設丁數四十八戊為丁四分之三數三十六己為丁三分之二數三十二以己乘乙得二百八十八以戊乘丙亦得二百八十八故曰兩數必相等

  二則

  設乙四倍之多于甲數為三七倍之多于甲數為十五以倍數四互乘十五得六十為二十八倍乙多于四倍甲之數以倍數七互乘三得二十一為二十八倍乙多于七倍甲之數兩數對減所餘必七倍甲多于四倍甲之數七倍甲多于四倍甲之數則三甲之數也

  三則

  同名相減猶異名相加故異名相加者必同名相減同名相加猶異名相減故異名相減者必同名相加四則

  正與正負與負為同名正與負為異名

  五則

  有一數為法中之關鍵而乘除加減反不用者曰暗用數

  數學鑰卷五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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