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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

122-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一百二十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一百二十

  雍正十年六月

  上諭三道

  初五日奉

  上諭廣西巡撫金鉷奏請收買場竈餘鹽以清私販之源所奏甚是但私既歸官而官或又行私其間收數之多寡運銷之先後定價之寛刻報課之虛實惟視奉行者何如謂立法以除弊恐弊即因法生亦正未足恃也其廣西通省可否專銷廉州鹽及廉場餘鹽作何收買動何欵項並如何撥運如何交領能否遍行土司有無關礙引課之處著鄂彌達楊永斌會同金鉷一併虛衷熟籌妥議具奏

  十三日奉

  上諭派往西北兩路出征之滿洲蒙古漢軍大臣官員等於起程時朕令多定跟随人數其家中随甲銀米仍留為該員家口養贍之資並未令其裁革頃聞戶部於本年三月間行文各處以各員在外既有随甲則家中不應重領銀米將各員随甲銀米停其支領且自雍正七年大兵起程之日為始凡家中領過銀米於本人應領俸銀俸米之内照數坐扣還項在該部固為慎重錢糧之意然並未請旨遽爾通行甚屬錯謬况非朕體恤出征人員之本意今特頒諭旨暁諭八旗人等凡軍前之大臣官員等家中已領之随甲銀米不必扣還其應領之項照常給與並將此旨通行各處軍營知之十六日大學士等奉

  上諭從前應行發遣黑龍江等處罪犯曾改發查克拜達里克等處令其開墾耕種後因伊等在彼甚不得力是以停其改發仍令照前發遣黑龍江三姓等地方上年賊人窺伺查克拜達里克時彼地所有罪人跟随官兵守護城垣竭力捍禦甚屬可憫朕已加恩除其罪名令充緑旗兵丁入伍効力續據順承親王等奏稱伊等深知感戴朕恩共思黽勉可見有罪之人予以自新之路可以望其改惡從善若發往黑龍江三姓諸處不過終身為人奴僕而已朕意嗣後將發往黑龍江等處人犯改發於北路軍營附近可耕之地令其開墾効力在伊身可以努力自新而於屯種亦屬有益其如何遣發安置之處爾等詳議具奏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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