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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典

8-明會典卷七
  明會典卷七

  官制五

  吏部六

  吏

  錦衣衛

  令史       典吏

  承發

  千戶所百戶所

  司吏

  鎮撫司

  司吏       典吏

  倉攅典

  鞍轡火藥局

  司吏

  草場柴場所

  司吏

  王府儀衛司

  司吏

  金吾前衛

  令史       典吏

  衛鎮撫司

  司吏

  所鎮撫司

  司吏

  千戶所撥守大理等旗軍所草場所

  司吏

  羽林左右府軍府軍左右前後旗手神策驍騎右鎮南水軍左龍驤天策豹韜虎賁右興武鷹揚江隂十九衛

  令史       典吏

  千戶所

  司吏

  鎮撫司

  司吏

  倉攅典

  柴草場

  司吏

  留守中虎賁左廣洋三衛

  令史       典吏

  千戶所

  司吏

  衛鎮撫司

  司吏

  所鎮撫司

  司吏

  倉攅典

  應天和陽留守左右水軍左龍虎武德横海龍江九衛

  令史       典吏

  千戶所

  司吏

  鎮撫司

  司吏

  倉攅典

  瀋陽左右留守前後英武蒙古右六衛

  令史       典吏

  千戶所

  司吏

  鎮撫司

  司吏

  廣武衛

  令史       典吏

  千戶所

  司吏

  倉攅典

  飛熊衛

  令史       典吏

  千戶所

  司吏

  蒙古左衛

  令史       典吏

  千百戶所

  司吏

  鎮撫司

  司吏

  倉攅典【已上皆南京】

  錦衣衛【已下俱後添設】

  令史六名     典吏十九名

  倉攅典一名

  鎮撫司

  司吏四名     典吏九名

  馴象等所

  司吏共二十四名

  倉攅典一名

  百戶所

  司吏共八十七名

  北鎮撫司

  典吏一十名

  彭城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倉攅典二名

  旗手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留守中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史七名

  留守右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留守左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留守後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

  留守前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

  武驤左右衛

  騰驤左右衛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十九名

  長陵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八名

  獻陵衛

  景陵衛

  裕陵衛

  茂陵衛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六名

  倉攅典各一名

  神武右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司吏六名

  神武左衛

  神武後衛

  大寧中前衛

  忠義左右前後衛

  府軍後右衛

  龍虎衛

  大興左衛

  虎賁左衛

  龍驤衛

  蔚州左衛

  義勇左右中前後衛

  富峪衛

  濟州衛

  會州衛

  武成中衛

  燕山左右前衛

  濟陽衛

  永清左右衛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司吏各六名

  倉攅典各一名

  虎賁右衛

  武德衛

  興武衛

  鷹揚衛

  神策衛

  瀋陽左右衛

  豹韜衛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六名

  寛河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九名

  倉攅典一名

  羽林左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倉攅典一名

  羽林右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羽林前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八名

  倉攅典一名

  金吾前衛

  武功右中衛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十名

  倉攅典各一名

  武功左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六名

  金吾後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倉攅典一名

  金吾左右衛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九名

  倉攅典各一名

  府軍衛

  府軍左衛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七名

  倉攅典各一名

  府軍前衛

  令史四名     典吏十一名

  所司吏二十三名

  應天衛

  典吏八名     司吏八名

  和陽衛

  典吏七名     司吏八名

  驍騎右衛

  典吏八名     司吏六名

  鎮南衛

  典吏八名     司吏六名

  通州衛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倉攅典八名

  蕃牧千戶所

  司吏七名

  牧馬千戶所

  司吏二名

  王府長史司

  司吏二名     典吏十二名

  典簿廳

  典吏一名

  儀衛司

  司吏一名

  羣牧所

  司吏一名

  典仗所

  司吏六名

  審理所

  司吏二名     典吏四名

  典膳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紀善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奉祠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工正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典寶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良醫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典儀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倉攅典

  庫攅典各一名

  在外衙門該設吏典

  各布政司

  通吏       令史

  典吏       承發

  架閣庫典吏

  庫攅典

  經歷司

  典吏

  理問所

  司吏       典吏

  各府

  司吏       典吏

  承發

  經歷司

  典吏

  司獄司

  獄典

  各州縣

  司吏       典吏

  承發

  各府州縣儒學

  司吏

  各府州縣税課司局

  司吏       攅典

  各府州縣倉

  攅典

  各府庫

  攅典

  各遞運所

  司吏       典吏

  各水馬驛

  驛吏

  各巡檢司

  司吏

  按察司

  書吏       典吏

  承發

  經歷司

  典吏

  司獄司

  典吏

  架閣庫

  典吏

  鹽運使

  書吏       典吏

  承發

  經歷司

  典吏

  鹽倉攅典

  批驗所

  攅典

  庫攅典

  鹽課提舉司

  司吏       典吏

  鹽課司

  司吏

  各都指揮使司

  令史       典吏

  承發

  架閣庫典吏

  經歷司

  典吏

  斷事司

  司吏       典吏

  各衛

  令史       典吏

  千戶所

  司吏

  鎮撫司

  司吏

  各守禦千戶所

  司吏

  還職役官吏人材生員

  諸司職掌

  凡在京各衙門送到還職官員俱憑來文隨即附簿查對缺冊如未作缺者立案類寫手本赴吏科給憑已作缺未除官者立案給憑就連送付缺科銷缺司勲續黄作缺已除官者見送官員若照欽定事例戴罪還職者立案給憑赴任仍將新官類奏取回或就彼調用若不係戴罪還職先已除官代替者不必發回就令備供脚色過名查考類選别用但有過名紀録的决并戴罪者俱付考功紀録司勲附黄還役吏送付司封轉發還役人材生員人等咨發原該衙門收管辦事

  事例

  洪武間令府州縣首領官在任三年及九年考滿考不稱職者發充吏役三十一年令不分在任月日淺深但不稱職俱發充吏至三十五年令未及三年九年者俱仍舊引奏復職 成化六年奏准官員除事干情重照例改調若違限失錯犯笞杖等罪免其問斷止令罰贖還職

  凡法司問斷還職官員在京者用手本送還職在外者給憑赴任各王府文職官員法司問擬答杖罪名送來還職者給憑赴任徒流及私罪具奏定奪法司送來收查發落官員查例定奪

  天地山川等壇孝陵長陵等祠祭署奉祀祀丞兩京太常寺典簿恊律郎贊禮郎司樂等官并兩京樂舞生有犯除姦盜詐偽失誤供祀并一應私罪名不分輕重照例黜罷外其有訐告詞訟及因人連累并一應公錯犯該笞杖罪名并徒罪不係干碍行止者俱贖罪各還職役 弘治十三年奏准在京大小衙門當該吏典患病一箇月勘寔俸糧住支名缺撥補病痊仍送原役衙門收候參補若有奸托故以圖改撥者問發為民

  給假

  諸司職掌

  凡内外官吏給假省親遷葬者須要具奏俱量地遠近附簿定限行移應天府給引照回仍行體勘至期各還職役不在作缺之數如違限日久不到者就行提問

  事例

  洪武間在京大小衙門官吏給假省親祭祖等項自行具奏取自上裁如准本部覆奏定限放回其考滿吏給假别無粘帶就行定限除路程日期外别與假一箇月在家俱給引照回 洪熙元年詔内外文職官員離家年久者許具奏挨次給假省親祭祖 宣德元年奏准外官九年考滿到部許令給假省祭陞除以後不許給假又令京官給假但違限一年之上停俸五個月 景泰六年奏准聽選監生并考滿起復裁減等項官員守候日久許其給假依限回部聽用 天順二年奏准辦事官滿者數多俱候類奏方得放回省祭自後各衙門送到查審明白即送順天府給引照回以次取用 成化五年令監生給假違限三年之上者送問未及三年告有事故文憑俱免問罪十一年令京官離家十年者方許省祭 二十三年詔兩京文職有離家六年之久欲給假省親者查無違碍許其歸省

  凡兩京給假省祭官員除往回水程許在家兩箇月違限一年以上住俸五箇月一年半以上者送問

  凡京官及進士奏乞畢姻行同郷官員保勘明白具奏定奪

  凡官吏監生妻故送幼子還鄉行勘是實官具奏許在家兩箇月違限半年以上者送問監生吏典給引放回

  明會典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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