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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经解钩沉 清 余萧客

12-古經解鈎沉卷九
  古經解鈎沉卷九

  長洲余蕭客撰

  儀禮上

  儀禮

  漢興高堂生得禮十七篇後孔子壁中得古文禮五十七篇其十七篇與前同而字多異六萟論【山堂考索續集八】

  士冠禮

  筮於廟門

  王彪之以為禮冠自卜日不必以三元也何承天禮論【御覧五百四十】

  主人戒賓

  主人不敢自專請賓其成也亦謂人之父恥自成其子故請賓也石渠禮議【政和五禮新儀十一】

  為期於廟門之外

  冠者人道之始也嘉事之善也是以聖王重之必行乎廟同【同上】

  設洗

  洗高三尺口徑一尺五寸足徑三尺中身小疏中士以鐵為之大夫以上銅為之諸侯白金飾天子黄金飾三禮舊圖【聶圖十三】

  爵弁服

  爵弁士助君祭服之色無爵頭無旒禮圖【隋書十二】 士服以祭其廟三禮圖【初學記二十六】

  皮弁服

  以白鹿皮為冠禮圖【疏一】

  緇布冠

  太古冠布齊則緇之後以為冠冠之始也今武冠則其遺象三禮圖【和學記二十六】

  笄

  士以骨大夫以象阮諶三禮圖【聶圖三】

  有篚

  篚以竹為之長三尺廣一尺深六寸足高三寸如今小車筌舊圖【聶圖十二】

  實勺

  勺五升口徑六寸曲中博三寸長三寸柄長二尺四寸漆赤中柄末亦丹舊圖【聶圖十三】

  贊者盥于洗西

  盥盤口徑二尺一寸受二斗漆赤中同【同上】

  服玄冠

  玄冠朝服戴聖曰玄冠委貌也朝服布上素下緇帛帶素韋韠石渠禮論【注補後漢書三十】

  【注】今文扃為鉉

  鉉音關劉昌宗音【釋文十】

  冬皮屨

  禮夏冠用葛履冬冠用皮履明無定時也禮論【御覧五百四十】

  委貌

  委貌與弁皆天子始冠之冠李孟悊章疏【賈公彦疏序】

  鄉飲酒禮

  笙入

  笙有雅簧十三上六下七二禮圖【北堂書鈔一百十】

  鄉射禮

  東北面告於主人

  鄉射請告主人樂不告者何也戴聖曰請射告主人者賓主俱當射也夫樂主所以樂賓也故不告於主人石渠禮議【通典七十七】

  命弟子設豐

  制度云射罰爵之豐作人形豐國名其君坐酒亡國戴杆以為戒舊圖【聶圖十二】

  蒲筵

  士蒲筵長七尺廣三尺三寸無純三禮圖【初學記二十五】

  則皮樹中

  皮樹人面獸形張鑑圖【聶圖五】

  燕禮

  罍水在東

  罍刻木為之禮圖【詩疏一之二】

  兩方壺

  方壺受一斛腹圓口足皆方舊圖

  兩圓壺

  圓壺受一斛腹方口足皆圓同【並聶圖十二】

  大射儀

  樂人宿縣于阼階東

  宣帝甘露三年三月黄門侍郎臨奏曰鄉射合樂大射不樂何也戴聖曰鄉射至而合樂者質也大射人君之禮儀多故不可樂也聞人通漢曰鄉射合樂者人禮也所以合和百姓也大射不合樂者諸侯之禮也韋玄成曰鄉人本無樂故合樂歲時所以合和百姓以同其意也至諸侯當有樂傳曰諸侯不釋懸明用無時也君臣朝廷當有之矣必須合樂而後合故不云合樂也時公卿以玄成議是石渠禮議【通典七十七】

  聘禮

  有司筵几于室中

  几長五尺高尺二寸廣二尺阮圖【朱校宋本禮記疏二十六】

  米八筐

  筐受五斛舊圖【聶圖十二】

  公食大夫禮

  小臣具盤匜

  受一斗流長六寸漆赤中諸侯以象飾天子以黄金梁正三禮圖【聶圖十三】

  宰夫設鉶四于豆西

  鉶鼎受一斗兩耳三足高三寸有蓋士以鐵為之大夫以上銅為之諸侯飾以白金天子飾以黄金舊圖【聶圖十三】

  覲禮

  天子設斧依于戶牖之間

  扆從廣八尺畫斧文於其上今之屏風也鄭玄三禮圖【李謐明堂制度論 魏書九十】

  方明者

  諸侯會天子則以方明為主覲禮之明未也其形四方六面上玄下黄東青南赤西白北黑方明者也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五經通議【御覧五百三十一】 用槐為之舊圖【聶圖十二】

  喪服

  王始起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别衣服也喪服文傳【白虎通下】

  斬衰

  【傳】麻之有蕡者也

  蕡者實枲麻之有子者其色麄惡故用之馬融喪服經傳注【宋本春秋疏二十二】

  菅菲也

  菲草屨杜預喪服要集

  朝一溢米

  二十兩曰溢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射慈喪服變除 滿手曰溢劉逵喪服要記 袁凖喪服經傳注【並釋文十】

  剪屏柱楣

  子為父三日既葬草屨内納廬則柱楣剪屏屏者廬前屏也其廬所為之屏也而更作外鄣以為之作廬先横一木長樑著地因立細木於上以曲就東墉以草被之既葬則剪去此草之拍地以短柱柱起此横梁之著地謂之柱楣楣一名梁既舉此梁乃得於廬外作鄣但下用泥之諸侯始作廬者便有屏而未泥之既葬乃泥之既柱起梁又立小鄣以辟風凶事轉輕葛洪喪服變除【通典八十七】

  父

  斬衰三年之服始有父之喪笄纚徒跣扱上衽交手哭踊無數惻怛痛疾既襲三稱服白布深衣十五升數章甫冠白麻屨無絇孫為祖父後者上通於高祖自天子達於士與子為父同戴德喪服變除【通典八十四】

  【傳】天子至尊也

  天下所尊馬注

  君

  臣為君笄纚不徒跣戴德變除 不笄纚鄭玄喪服變除【並通典八十一】

  【傳】至尊也

  一國所尊馬注

  父為長子

  以其為五代之嫡也石渠禮論【並通典八十八】 自天子達於士不笄纚不徒跣不食粥戴德變除 諸侯為天子父為長子為次於内鄭玄變除【並遍典八十四】 為五世長子服斬也同【劉芳疏 冊府元龜五百八十一】

  【傳】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

  體者嫡嫡相承也正為體在長子之上上正於高祖體重其正故服三年馬注 父子一體也而長嫡獨正故曰體既為正體又將傳重兼有二義乃加其服自非親正兼之情體俱隆豈有凌天地混尊親也雷注

  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

  庶子賤為長子服其服不得隨父服三年故言不繼祖也馬注

  為人後者

  但言為人後者文似不足下章有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此文當言為人後者為所後之父今闕此五字者以所後者或為祖父或為高曾繁文不可備設言一以包二則凡諸所後皆備於其中也雷注

  【傳】受重者

  受人宗廟之重故三年馬注

  妻為夫

  言夫則可知舉妻者殊妾之文也王肅喪服經傳注言妻以明其齊所以稱夫也雷注

  【傳】夫至尊也

  婦人夫天故曰至尊馬注 以父服服之故曰至尊孔倫喪服經傳集注

  妾為君

  降於女君故不敢稱夫稱為君者同於人臣也陳銓喪服經傳注 言妾以見其接所以乃稱君也雷注

  【傳】君至尊也

  妾賤事夫如君故至尊也馬注

  子嫁反在父母之室

  為犯七出還在父母之家同 嫌已嫁而反與在室不同故明之遭喪未練而出則三年既練而出則已未練而反則周既練而反則遂之王注 不言女子子者上女子也復言子者欲見其外義已盡子道復弘也雷注【並通典八十八】

  齊衰三年

  疏衰

  疏以名縗輕乎斬也斬不同數麄可知也王注

  【傳】牡麻絰右本在上

  在上指右故曰右本馬注 右本在上者為母本於陰而統外也孔注 麻本從左來加右之上也陳注藨蒯之菲也

  藨蒯草名同【並通典八十七】

  父卒則為母

  父卒無所復屈故得伸重服三年也馬注【通典八十九】

  慈母

  父在為慈母則條不見譙周喪服集圖【通典九十四】

  母為長子

  不在斬衰章者以子當服母齊衰也馬注

  【傳】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父之重長以居正嫡之胤當為先祖之主故也母亦以此義而加崇焉夫父之服長以其仰述祖禰堂構斯荷母亦以承夫嗣業三從是寄父尚不以大夫之嚴降祖禰之主母亦安敢以婦人之尊降所天之嫡故曰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以父况母明父有屈體母宜無嫌如舊說妻從服則當云夫所不降妻亦不敢降今言父母者豈非自子而言也雷注

  齊衰周

  【傳】屈也

  屈者子自屈於父故周而除母服也父至尊子不敢伸母服三年馬注

  妻至親也

  與已共承宗廟所以至親同 不直云至親而言妻者明其齊禮判合之親以别至極之稱而言雷注

  出妻之子為母

  不直言為出母嫌妾子及前妻之子為之服子服出母之義敌係夫而言同【通典八十九】 出妻之子為母及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此皆為庶子耳為父後者皆不服也傳云與尊者為體不敢服其私親此不獨為出母重為繼母發繼母嫁已隨則為之服繼母私也為父後者亦不敢服也崔凱【通典九十四】

  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繼母為己父三年喪畢嫁後夫重成母道故隨為之服繼母不終己父三年喪則不服也馬注【通典八十九】從乎繼寄育乃為之服王注【摯虞表 晉書十九】 從子繼寄育同【邵博聞見後録四】 從乎繼母而寄育同【敖繼公集說十一】為廬當就繼母之家若遠不得往者則别為異室亦有廬變除垔室及禫如親子亦報也子周不言報者凡經中之文悉報也射慈喪服圖 凡言報者繼母報亦如此雷注【並通典八十九】

  祖父母

  世人或有出後大宗者還其為祖父周與女子子出適不降其祖同義凱以為女子出適人有歸宗之義故上不降祖下不降昆弟之為父後者今出後大宗大宗尊之統收族者也故族人尊之百代不遷其父母報之周所謂尊祖敬宗也又曰持重於大宗降其小宗還當為其祖父母大功耳崔凱喪服駁【通典九十六】

  【傳】至尊也

  言與杖周同制惟杖屨異王注【通典十九】

  與尊者一體也

  與父一體故不降而服周馬注【敖集說十一】 尊者父也所謂昆弟一體也陳注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大夫重嫡不降大功子從父不敢降其妻故服周也馬注

  為衆子

  經於伯叔下無姑文於昆弟下無姊妹文於衆子下無女子子文者以未成人則殤已成人則當出故皆不見於此雷注

  昆弟之子

  男女同陳注

  【傳】父之所不降

  大夫為衆子大功嫡子周同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

  據無所厭屈則周為輕言報者明子於彼則名判於此故推之於無尊遠之以報服女雖受族於人猶在父子之名故得加尊而降之雷注【並通典九十】 世人有出為大宗後還為其父母周其子從服大功者凱以為經文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周為其兄弟降一等此指為後者身也不及其子則當以其父所後之家還計其親踈為服紀耳崔凱喪服駁【通典十六】

  【傳】不貳斬也

  為大宗後當為大宗斬還為小宗周故曰不貳斬也馬注

  大宗者尊之統也

  大宗為尊者之正宗故後之也陳注【並通典九十】

  適子不得後大宗

  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已有一適子當絶父祀以後大宗不戴聖云大宗不可絶言嫡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耳族無庶子則當絶父以後大宗聞人通漢云大宗有絶子不絶其父宣帝制曰聖議是也石渠禮議【通典九十六】

  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

  婦人以適人降故服父母周為昆弟之為父後者亦為之周也馬注

  【傳】必有歸宗曰小宗

  歸宗者歸父母之宗也昆弟之為父後者曰小宗馬注 嫌所宗者唯大宗故曰小宗明各自宗其為父後者也王注【並通典九十】

  與之適人

  問夫死妻稚子幼與之適人子後何服韋玄成對與出妻子同服周石渠禮義【通典八十九】 無大功之親凡收養之故母與之俱行適人馬注

  妻不敢與焉

  不敢與知之也同

  未嘗同居則不為異居

  謂已自有宗廟不隨母適人初不同居何異居之有同 異居者昔嘗同今不同也夫有大功之親同財者也子有大功不可以隨母彼有大功不可以專財也陳注

  為夫之君

  夫為君服三年妻從夫降一等故服周馬注

  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

  按檀弓曰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今無祭主者是無子無夫則無受我而厚之者也既無受我之厚則我不得降其本情故哀發於無主而服於天倫也今之不降既緣亡者之煢獨又因報身之無屈二途俱伸彼此兼遂故父母兄弟在室姊妹咸得反服也惟出適者自以義結他族事殺本宗受我之厚奪已亦深至乃愛敬兼及者猶抑斬以為周况餘人乎雖則家庭莫主兄弟絶嗣無後之痛路人所悲而深心徒結至服無反良由既曰外志成事無兩降故也降由已之身出不計前人應降與不應也所謂反服者反於昆弟伯叔耳若無主服周昆弟大功則是過於昆弟也豈所謂反服哉問者曰女子云出適者不得為無主服周斯則然矣敢問兩無主得交相反服不由已身人今哀已不可無報若兩俱無主義無先服則無服安得交相為周雷注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

  父母長子君服斬故臣從降服一等周也妻則小君服母之義故周也同

  妾為女君

  今抑妾使同婦尊女君使同姑女君於妾不得同姑之降婦不降則應報所以不報者欲伸聖人抑妾之旨若復報之則並后之誠意無所徵故報之則違抑妾之義降之則有舅姑之嫌故使都無服無重嫌之責雷注

  【傳】從服也

  從夫而為之服也從服降一等故夫服三年妻服周也馬注

  報之也

  伯母叔母報之馬注 從於夫者宜服大功今乃周者報之陳注

  公妾大夫之妾

  公諸侯也馬注 嫌二妾從於君尊以降其子故明之所嫌者尊故降不言士妾也雷注

  【傳】妾不得體君為其子得遂也

  夫人與君同體以尊降其子也公子與君同體以厭其親也妾無夫人之尊故不降其子無公子之厭故得遂其親也而事鄰於體君跡幾於不遂故每以不體得遂為言也同

  女子子為祖父母

  不言女孫言女子子者婦質者親親故繫父言之出入服同故不言在室適人也馬注

  不敢降其祖也

  言雖已嫁猶不敢降陳注 婦人歸宗故不敢降其祖也孔注【並通典九十】

  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

  士為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齊衰周射慈圖

  唯子不報

  戴聖以為唯子不報者言命婦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為文唯子不報者言猶斷周不得申其服也宣帝制曰為父母周是也石渠禮議【並通典九十九】 姑姊妹本大功今以無主為之周故亦報已以周女子子亦大功今以無主為之周女子子今為父母周今雖具報自其本服故曰唯子不報王注 以報之為言二服如一父母為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周女子子適人亦為父母周與報相亂故經别具非報也雷注

  【傳】大夫不敢降其祖與適也

  尊祖重嫡自尊者始也故不敢降馬注

  以及士妾

  其間有卿大夫妾故言以及同【敖集說十一】

  【傳】得為其父母遂也

  以妾卑賤不得體君又嫌君之尊不得服其父母故傳明之陳注

  齊衰三月

  寄公為所寓

  既來受其惠宜敬其所託故與衆人同雷注

  丈夫婦人為宗子宗子之母妻

  言一族男女皆為宗子母與妻馬注 此謂族人無復五屬者反為其宗子服也王注

  【傳】尊祖故敬宗

  明祖已殁也無由施於尊祖因敬宗以致尊祖之心雷注

  為舊君君之母妻

  身既反昔服亦同人蓋謙遠之情居身之道也然恩既内結實異餘人故爰及母妻也同

  【傳】仕焉而已者也

  仕焉者凡仕者而已者致仕也陳注

  庶人為國君

  衆人為國君服齊衰三月也馬注

  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君

  戴聖曰大夫在外者三諫不從而去君不絶其禄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廟言長子者重長子也承宗廟宜以長子為文蕭太傅曰長子者先祖之遺體也大夫在外不得親祭故以重者為文宣帝制曰以在故言長子石渠禮議

  繼父不同居者

  女子子適人者為繼父服齊衰三月不分别同居異居戴德喪服記 女子子適人者服繼父與不同居者服同梁氏集說【並通典九十】

  曾祖父母

  高曾祖母與祖母俱存其卑者先亡則當厭屈否昔魯穆姜在而成公夫人薨春秋書曰葬我小君齊姜舊說云妻隨夫而成尊姑不厭婦婦人不主祭已承先君之正體無疑於服重也劉智釋疑【通典八十九】

  【傳】小功者兄弟之服也

  祖父周則曾祖大功而傳以小功為說者服本以周為正父則倍之故再周祖亦如焉故服周曾祖恩輕加所不及正當小功故傳曰以小功言之耳傳言小功者兄弟之服是據祖父言之從祖祖父從祖父昆弟此三者其親皆從祖父而來也而已為之小功從祖昆弟同與己為兄弟之族而從祖父與己父為從父兄弟者也從祖祖父則與己祖父為兄弟故曰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祖父兄弟小功之服服祖父之尊者故曰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王注

  大夫不敢降其宗也

  五屬孫雖為大夫不敢降宗子者故服齊衰三月馬注

  言其以道去君而猶末絶也

  經前已有舊君今復有此舊君傳所以知前經有仕焉而已後經是待放未去者蓋以兼服小君知恩有深淺也仕焉而退君臣道足恩義既施恩及母妻今被放而去名義盡矣若君不能掃其宗廟則但不為戎首而已以其復末絶故得同於人庶適足以反服於君不獲及其親也雷注

  如衆人

  為衆者如衆人也陳注

  【傳】大夫不敢降其祖也

  尊祖故不降馬注

  其成人

  成人謂十五以上許嫁未行者也同

  不敢降其祖也

  以祖名曾明婦人雖為天王后不降其祖宗也同【並通典九十】

  古經解鈎沉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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