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事物紀原集類》 |
书名 | 事物纪原集类 |
作者 | 高承 |
版本 | 校宋本 |
分类 | 子部>書類 |
下落 | 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 |
内容 | 不著编纂姓氏。赵氏《读书附志》、陈氏《书录解题》俱谓宋高承撰。赵作十卷,陈作二十卷。正统间刻本,分卷十,文多脱讹。友人邵朗仙以毛氏校宋本订作。宋本作二十卷,与《解题》合。凡标题各类之“部”字,俱作“门”字,引《宋朝会要》,“宋”作“国”字,亦有作“本朝”者。明刊本於州郡方域门中“驿”字条下脱去四条:一曰《敕书楼》,《谈苑》曰,太祖令天下置敕书楼,今州县所有是也。一曰《鼓角楼》,《唐百官志》曰,“节度使辞日,赐双节,行则建节,立六纛入境;州县立节楼,迎以鼓角。今州郡有楼,以安鼓角,俗谓之鼓角楼,盖自唐始也。一曰《酒务》,唐德宗建中元年,制禁人沽酒,官司置店,自沽收利,以助军费。《唐志》云,正元二年,天下置肆以沽也。《通典》云,隋开皇三年罢酒坊。则兹事起自隋前,而唐复之也。一曰《递铺》,盖自三代有也。《国语》曰晋以传召伯宗,又吴王曰,徒遽来告我。注云,徒步遽传也。孟子曰,德之流行,速於置邮而传命。皆周事也。其事自周始也。馀校定脱文、羡字,不胜枚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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