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考古編》 |
书名 | 考古编 |
作者 | 程大昌 |
版本 | 浙江巡抚采进本 |
分类 | 子部>雜家類>雜考類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内容 | 宋程大昌撰。大昌有《易原》,已著錄。是編乃雜論經義異同,及記傳謬誤,多所訂證。其詩論十七篇,反覆推闡,大抵謂《詩》有南、雅、頌之名,無國風之名。說極辨博,而究無解於《禮記》之所引,故終為后人駁詰。至正朔論謂周人雖首子以命月,而占星命算修詞舉事仍用夏時。象刑論謂是刑官取其法懸之象魏,而不取畫衣冠異章服之說。其持論雖頗新異,而旁引曲證,亦能有所依據。他若以白居易《樂府》正韋述所記《唐六典》不曾行用之誤,以在張掖者乃鮮水非令鮮水,駁章懷太子所注《后漢·段颎傳》之非,以《漢書》比景縣當從劉昫《舊唐書》作北景,以荀子所稱子弓即仲弓非馯臂子弓。以瑯琊臺碑文證秦以前已嘗刻石,皆典確明晰,非泛為徵摭。雖亞於《容齋隨筆》,要勝於鄭樵輩之橫議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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