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證人社約言》 |
书名 | 证人社约言 |
作者 | 劉宗周 |
版本 | 浙江巡抚采进本 |
分类 | 子部>儒家類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内容 | 明劉宗周撰。宗周有《周易古文抄》,已著錄。宗周初以順天府尹罷歸,與陶奭齡講學王守仁祠。以證人名堂,此其所為條誡也。首冠以社學檄,題辛未三月,蓋崇禎四年所作;次為約言十則,次為約戒十則,所載凡三十條,題曰癸未秋日,為崇禎十六年;次為社會儀七則,不題年月;次為宗周自書后,而附以答管而抑論遷改格書。其書中后所稱石梁子者,即奭齡之別號。奭齡字君奭,國子監祭酒望齡弟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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