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大樂元音》 |
书名 | 大乐元音 |
作者 | 潘士權 |
版本 | 山东巡抚采进本 |
分类 | 經部>樂類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内容 | 國朝潘士權撰。士權號龍菴,黔陽人。官太常寺博士。是書成於乾隆己丑。前五卷據琴定樂,大旨本《管子》“下徵之數一百八,下羽之數九十六”、《白虎通》“弦音離,故首徵”二說而通之。案弦審音,以首弦為下徵,二弦為下羽,三弦為宮,四、五、六、七為商、角、徵、羽,并附以《儀樂譜》十二篇。圖說頗繁,然實本欽定《律呂正義》“琴以首弦為下徵”之說,旁為推演。其由琴聲而推諸樂,與近時江永《律呂新論》所見略同,但不及永書之精密耳。六卷附以《琴譜》、《曲譜》,七卷附《歷學音調》,類例甚詳。惟合、四、乙、上、尺、工、凡唐人新法,茲既不取,而又兼以凡字代變宮,乙字代變徵,則矛盾在所不免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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