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春秋通義》 |
书名 | 春秋通义 |
作者 | 李鍇 |
版本 | 两江总督采进本 |
分类 | 經部>春秋類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内容 | 不著撰人名氏。考《宋史·藝文志》,蹇遵品、王晰、家安國、邱葵皆有《春秋通義》,其書均佚不傳。蹇氏、王氏書各十二卷,家氏書二十四卷,邱氏書二卷。此本僅存一卷,凡四十八條。編端冠以《小序》,稱孔子之修《春秋》也,因其舊文,乘以新意,正例筆之,常事削之。其有繆戾乖剌,然后從而正之,別匯之曰特筆。而《小序》之后亦以“特筆”二字為標題。蓋此卷為《通義》中之一種,但不知四家中為誰氏之書耳。然如“星隕如雨”一條,《公羊》引不修《春秋》曰:“隕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隕如雨。”此特潤色舊文,非關褒貶。以為特筆,於義不倫。至華督有無君之心,而后動於惡,故先書殤公,后書孔父。《傳》有明文,真特筆也,而反不及之,亦屬掛漏。至於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而終之以獲麟,明亂極必治,而王者之跡卒不熄。則其說高於諸家多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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