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忠贤兴大狱,捕杨涟、魏大中、左光斗等,三人受酷刑不屈死。
公元1625年 七月
魏忠贤兴大狱,捕杨涟、魏大中、左光斗等,三人受酷刑不屈死。
《明通鉴》卷七九:“庚午,副都御史杨涟、佥都御史左光斗、给事中魏大中卒于狱。初,涟等入诏狱,许显纯非法拷掠,血肉狼藉,赃不肯承。光斗私计曰:‘彼杀我有二法:因我不承而酷刑以毙之,一也;夜半令狱卒潜杀之,二也。承则当下法司,或者有见天之日。’诸人然其言,俱自诬服;及忠贤矫旨五日一比,不下法司,诸人始悔失计。至是追比毕,复以涟、光斗、大中三人另发大监,其夕,同为狱卒所毙。涟之死,土囊压身,铁钉贯耳,最为惨毒;光斗、大中,亦皆体无完肤;越数日始报,三人尸首俱已溃败不可识矣。方涟之被逮也,市民数万,拥道攀号,所历村市,悉焚香建醮,祈佑生还。既死,产入官,不及千金,母妻止宿谯楼,二子至乞食以养。征赃令急,乡人竞出资助之,至卖菜佣亦为输助。光斗前兴畿辅水利,寻督学政,市民德之。容城孙奇逢者,节侠士也,与定兴鹿正倡义醵金,诸生争应之,得金数千,谋代输缓狱,而光斗已前毙—正即善继父,世所谓鹿太公者也。光斗死,而其赃未竟,抚按严追,兄光霁坐累死,母以哭子死。都御史周应秋,犹以所司承追不力,疏趣之,由是家族尽破。后忠贤定《三朝要典》,移宫一案以涟、光斗为罪魁,议开棺戮尸,有解之者,乃免。”张溥《七录斋诗文合集》卷五有《祭魏廓园先生文》。
- 李馥访潘天成于江宁,李时任江南臬司。
- 王澍教习庶吉士。
- 李锺峨提督福建学政。
- 芮复传官浙江钱塘知县。
- 王汝骧在鄂,主讲江汉书院,辑《明文治》。
- 因陈元龙入京,黄之隽自桂林归里。
- 徐用锡致仕归里。
- 全祖望补博士弟子,时年十四岁。
- 陈兆崙补博士弟子,时年十九岁。
- 吴敬梓进学,时年十八岁。
- 汪份辑明汤显祖所作制义文为《明文必自集》。
- 顾嗣立本年诗名《学诗楼集》。
- 徐昂发《畏垒笔记》成书。
- 蔡升元《使秦草》一卷刊行。
- 朱瑞图《封禅书》传奇秘奇楼刊行。
- 黄图珌《梦钗缘》传奇排闷斋刊行,凡二卷三十一出。
- 储秘书(1718—1780)生。
- 甘运源(1718—1794)生。
- 朱云骏(1718—1781)生。
- 朱筼(1718—1797)生。
- 庄德芬(女,1718—1774)生。
- 《晚翠轩集》事迹见施淑仪《清代几闺阁诗人征略》卷五、张慧剑《明清江苏文人年表》。
- 宫鸿历卒,年六十三。
- 万如洛卒,年五十。
- 顾彩卒,年六十九。
- 胡庆豫尚在世,时年七十岁。
- 初六日,沈涵卒,年六十九。
- 沈德潜编完《古诗源》。
- 顾嗣立游西湖。
- 邓廷喆奉使安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