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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官署名。清政府于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增设商部,又将矿务铁路总局并入,兼办农工及铁路事务。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并工部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后铁路、矿务等项事务移归邮传部。主官为尚书、侍郎,1911年(宣统三年)改称大臣、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曾改称实业部;北洋政府时期一度分设农林、工商两部,后又并为农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