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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中法五口贸易章程》,中国近代史上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10月24日(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法国特使拉萼尼与清两广总督耆英在停泊于广州黄埔的法国兵舰“阿吉默特”号上签订。共三十六款,附有《海关税则》。其基本内容,除割地赔款外,与中英《南京条约》略同。法国由此享有了协定关税、五口通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此外,条约还规定法国人得在各通商港口建立教堂,中国政府必须保护教堂和法国人在中国的传教事业。签约后不久,法国侵略者又强迫清政府取消了对天主教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