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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文字狱案之一。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浙江湖州富户庄廷刊刻了朱国桢编写的《明史》,又请人增添了明末天启、崇祯两朝事,其中有被清政府认为诋毁满洲的文句, 为人告发。清政府把已死的庄廷开棺戮尸,作序者、刻印者、校阅者、售书者、藏书者被杀七十二人,充军边疆的有几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