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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任官制度。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扩大统治基础,任官分为官、职、差遣。官用以区别品级高低和俸禄多少,即所谓寄禄;职用以待文学之士,授以馆职和贴职(即职名),为一种加官。只有差遣方为官员的实际职务。故地方长官盖由京朝官中委派,中央机构之台、省、寺、监、院也是官无专职,大小官员均被委派典领他职,谓之差遣。至元丰改制,始对这种官、职、差遣分离的制度加以改革,但仍未尽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