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学术语。指诗歌创作的正确原则。这一说法较早见于唐人的诗论。卢照邻《乐府杂诗序》:“伯功衰而诗道缺。”白居易《与元九书》:“仆常痛诗道崩坏,忽忽愤发,……不量才力,欲扶起之。”从上下文看,他所说的“诗道”是《诗经》所体现的“美刺兴比”即褒善刺恶、托物言志的原则,以及“六义四始之风”即反映现实的原则。刘禹锡《董氏武陵集纪》:“片言可以明百意,坐驰可以役万景,工于诗者能之。风雅体变而兴同,古今调殊而理异,达于诗者能之。工生于才,达生于明。二者还相为用,而后诗道备矣。”所说“诗道”包括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两个方面的原则,所指较白居易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