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溍
字尚贤,钱塘(今浙江杭州)人。与唐铎同在兵部任职,以聪明敏捷著称。试用兵部侍郎掌管部事时,处理事宜皆按帝意执行。不久升任兵部尚书。他建议凡都司卫所营建工程,必须由都督府上奏批准,官方给物料,不准擅自要百姓服役,违反者治罪,禁止武臣干预民事。战争刚刚平息,武臣暴横,多次违犯法律,至是始收敛。洪武二十三年(1390)调任工部尚书,不久复任兵部尚书。后因事被罢官。明初,卫所世籍及军卒减少增补之法,皆由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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