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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经营旗地生产的农庄头人。①皇庄、王庄、旗下官庄等,系官设,通例每庄设庄丁10人,以其中一人立为庄头,管理生产、公差、纳粮、纳银、杂供等事。其缺,例以其子弟顶补;被革,则调充他庄庄丁。受屯领催监督,听其指挥。乾隆五十五年(1790),规定给庄头顶带之例,当差四五十年不曾拖欠钱粮者,给八品顶带。事实上出仕无望。 ②旗人设。满洲最重力仆。庄屯人多,则择一人为庄头,司一屯之事,群仆听其指使。居京大户旗人亦有设庄头者,以管理庄田佃种和纳租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