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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官用足百用钱。大定二十年(1180),金修建上京内所,购买民间物资,经常不立即付钱,付钱时也是以80当100付给,谓之短钱。而官府或官员用钱则足百,谓之长钱。后采纳斡鲁补谏言,官私所用钱皆以80为陌(一百),遂为定制,称为“省陌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