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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公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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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公田

傣语称“纳曼”。农民称之为“纳曼当来”,意即“寨内大家的田”。指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下为村社集体占有的土地。时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与村社成员一起生活而不脱离村社的人,均可平均分得一份土地使用;凡获批准搬家,必须交还;批准入社即可分享一份。其土地财产关系具有领主所有、村社集体占有两重性。村社对土地具有较大处置权,有权主持在村社内定期分配调整成员土地,有权集体出租或交换。主要集中在傣勐等级村寨,约占总耕地面积的58%。系由历史上的农村公社集体所有土地转化而来,随着封建化过程的发展,所有权为领主所掠夺,逐渐质变为农奴份地,领种份地的农民必为领主承担各种形式的封建劳役或地租,故又称“负担田”。不缴纳负担者,则被夺回份地。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村寨也有少量寨公田,但与此不同,是作为村寨用以调剂村寨费用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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