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瑶语音译,意为“大家一起来做”。解放前广西十万大山的“山子瑶”对家族或村社共耕组织的称谓。生产安排由家族长(称“香火头”)或村社头人(称“央谷”)掌握,每年年终都举行生产会议,根据当年粮食收获情况和劳动力,确定明年砍伐山林的数量和地段。在新砍伐的地段,通常共同种植山稻,由共耕组织中各户按参加份数出种籽和劳力,由头人根据生产季节和生产环节,合理安排出工,收获时在地头按份平均分配。第二年则把种过山稻的土地分给各户自由支配,多种红薯、芋头等作物。各户种一两年丢荒后土地又归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