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民族史 >

驻藏粮员

  可检索2.8万词条
输入关键字:

驻藏粮员

清朝派驻西藏管理驻藏官兵军需粮务及藏民事宜的官员。亦称粮务员。乾隆年间(1736—1795),自打箭炉外至西藏设粮台6处,置文官同知1员,管理兵粮,收纳藏民贡赋及安谧地方,复置游击、守备、千总、把总等武官协佐之,并配藏兵若干,兼管盐茶、缉捕、弹压、就近办理藏民事宜、承办驻藏大臣委查案件。任期3年。打箭炉、拉萨粮员例由川省同知、通判内遴选,其余各台粮员由县丞、州同等杂职内派委。后以拉里粮员扣克军饷、冒领名粮。放债渔利,乾隆十六年(1751)规定粮台粮员在同知、通判内遴选,其杂职等官概不准派。为防冒领浮开之弊,应领口粮、草料定额,俱于成都给印票,由粮台验票支领。五十八年(1793)规定前藏粮员1名管理仓库粮饷,增设副粮员1名,专司监造钱币,任期1年,后藏员粮1名专司放藏兵口粮,拉里、察木多各设1名管理支放兵饷,均依例承办驻藏大臣委审案件。光绪七年(1881),粮台粮员于实任同知州、县中体察拣委,将定例3年期满酌减1年。至三十三年(1907)因裁兵制,招练新军,其所有饷项,归驻藏大臣派员收管,故裁粮员改设理事官1员,专理地方词讼,由四川委派。



耶律安抟
耶律安端
耶律羽之
耶律买住
耶律买哥
耶律李胡
耶律忒末
耶律吴十
耶律迭里
耶律迭剌
耶律秃花
耶律伯坚
耶律佛顶
耶律余覩
耶律希亮
耶律谷欲
耶律怀义
耶律学古
耶律阿思
耶律阿海
耶律抹只
耶律贤适
耶律国留
耶律岩木
耶律明隐
耶律的碌
耶律宗真
耶律宗懿
耶律孟简
耶律弥勒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