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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一作定琫,藏语音译。①藏军中低级军官,略似排长。清乾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厘定甲本之下设定本,领兵25名。 ②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本以下的“定”一级行政官员,相当于内地的乡、保长。其有民主推举产生、宗本择定或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形式。一般任期为3年,也可连任。为旧政府主管摊派差税,处理民事纠纷等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