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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由内务府管理之庄田。主要有皇庄和上三旗庄田。分布于京畿及奉天(治今沈阳)、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等地。顺治元年(1644)于近畿设纳银庄头为其发端。康熙八年(1669)编各庄头为四等,二十年题准每十年编定一次。二十四年设立粮庄,每庄给田一千八百亩、壮丁十名或十五名,选一人为庄头。山海关内,古北口、喜峰口外粮庄每所纳粮百石,山海关外粮庄每所纳粮一百二十石。除粮庄外,还有豆秸庄、菜园、瓜园、果园等。庄田内由庄头组织生产、壮丁参加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