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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后案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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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后案驳正

    二卷。清王劼撰。王劼字子任,四川巴县人,生卒年不详。此书是为驳王鸣盛《尚书后案》而作。王劼在其自序中驳斥《尚书后案》,说它譬如魔趣,不辨昏晓。此书上卷认为《尚书后案》在播弄篇卷之外,更有四谬:一是怀疑传记所引有不合者为失真;二是诬传记所引之有合者为辍辑;三是删改史传以就己说;四是舞文聘辩以乱群书。下卷附编辨顾炎武、阎若璩、惠栋等人之说,还认为王鸣盛的《尚书后案》,江声《尚书集注音疏》而外,以孙星衍的《尚书今古文注疏》尤为卑劣,实乃偏激之语也。此书有咸丰十一年(1861年)巴县王氏晚晴楼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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