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即《中日北京专条》。日本讹诈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同治十三年(1874)春,日本借口琉球船民在台湾遇难事件,发兵侵台,遭当地人民顽强抗击,清政府亦遣兵布防,日本遂在英美支持下转事外交讹诈。同年九月二十二日(10.31),恭亲王奕等与日本特使大久保利通于北京签订该约。凡三条,另附《会议凭单》。主要内容:清政府承认日本此次侵台为“保民义举”;日本退兵;清政府付日本“抚恤”费和在台“修建费”计银五十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