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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均赊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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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均赊贷

新莽实行的经济垄断政策,为“六筦”之一。《周礼》有赊贷之法,《乐语》有“五均”之官。王莽托古改制,以为管理物价、负责税收及赊贷。其法于长安东、西两市及洛阳、邯郸、临淄、宛(南阳)、成都五大城市设均输官,改原来的市令、长为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丞五人,司平衡物价。设钱府丞一人,司税收及赊贷。所谓平衡物价实为贱买贵卖,从中渔利。收税范围遍及各业,凡工商渔采畜牧,以及医巫卜祝等无一或免。官府赊贷虽取息略轻,但过期不还,罚作罪徒。实行的结果是“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汉书·食货志》)。社会矛盾激化,加速了新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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