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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税收之一。系钞关及地方官府对商运木料和民用柴薪所征之税。主要在古北口、潘桃口、杀虎口、归化城、大青山、多伦诺尔、山西交城、四川重庆及盛京等地征收。顺治十年(1653)定木税率十分取二,十八年“定各口木植什一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