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麴
麴亦作麯。亦称麴税。麴,酒母,即酿酒原料,故榷麴乃原料课税。唐贞元二年(786),德宗于淮南(治今江苏扬州)、宣武(治今河南开封)、河东(治今山西永济西南)等地置榷麴。会昌六年(846)武宗敕“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麴,并置官店沽酒”。原料课税与酒之专卖并行。昭宗时,“以用度不足,易京畿边镇麴法”。五代时,后梁、后唐、后周榷麴皆有扩至道府乡村,如后唐天成三年(928),敕三京邺诸道州府乡村人户,“于夏秋田苗上,每亩纳麴钱五文足陌,一任百姓造麴酝酒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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