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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籍名。(1)泛指清代各级政府在人丁编审中所汇造的一切有关人丁情况的册籍。(2)清代专指县一级地方政府在人丁编审中纂造的编审册籍。大都以一甲为一册,内中按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项,登载每一纳粮户的人丁和丁银、田赋数,土田的名称、数量及其买卖情况,是州县政府派征丁银徭役的重要依据。人丁编审五年一次,该册也五年一造,两者同时进行。各地编造的册式多有差异,但记载的内容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