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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与天官、地官、春官、夏官、冬官合称六府。以大司寇卿为长官,设小司寇上大夫、秋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负责刑法的制定与执行,掌朝仪并负责接待四方使者,管理各种徒隶和罪犯。领司寇中大夫、刑部中大夫、掌朝下大夫、布宪中大夫、蕃部中大夫、宾部中大夫、司要下大夫、田正下大夫、司隶下大夫等官属。北周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官,府置四司,以下大夫为长官,上士贰之。周宣帝即位后,六府诸司复置中大夫。隋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