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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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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一法

明中叶江南赋役改革中之重要措施。指拉平官民田科则,使赋役逐步合一,部分折纳货币。因应天巡抚欧阳铎在制订经赋册中,有“征一定其则”条,故名。主要在嘉靖年间推行,各地作法不尽相同。一是以轻赉及耗米办法调节官民田科则。嘉靖十四、五年(1535—1536)间,欧阳铎与苏州知府王仪提议,重则田派征轻赉,递减耗米,减轻粮额;轻则田征收本色,递增耗米,加重粮赋。二是归并役目,将部分里甲、均徭折银,按不同比例摊入丁田征收。三是统一官名田科则,二十六年,嘉兴知府赵瀛提出,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科则,一切以三斗起征。苏、松、常等府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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