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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1)明代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使司为别,山东部为其中之一。领山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下设民、度支、金、仓四科。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山东清吏司。(2)明代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使司为别。山东部为其中之一。设官同户部,领山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山东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