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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弊政之一。顺治二年(1645),摄政王多尔衮下谕,允许各旗招收贫民供役使。皇室及八旗贵族官僚遂大量逼民投充,一时形成近京数百里内,不论贫富,相率投充。法令规定,投充人即系奴仆,本主可以买卖。投充人成为满族奴仆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