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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杂税,即军费补贴。世宗大定三年(1163),对宋作战,摊派军须。十年定物力至五十贯者,输官八十缗,其费可报一军;不足五十贯者,数户凑齐。章宗时北攻蒙古等部,承安三年(1198)重新按物力均征。以河夫钱为比,每征河夫钱一贯者征军须钱四贯,临边西京、北京、辽东三路每一贯河夫钱征军须钱二贯,临潢、全州二处兵冲之地免征。一年分三限送纳,后又改半年分三限输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