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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简称廷平,亦称廷评、廷尉评。廷尉属官,掌审理案件。西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因负责判案的廷尉史任重禄薄而增置,四人,秩六百石。或说分左、右,各一人。东汉唯置廷尉左平。魏、晋、南北朝去“左”字,皆置一人,参议案例律条,复核平决疑狱,可驳回廷尉所奏罪案。与正、监通署公牍,相互制约。魏、晋、南朝宋皆六品,梁六班,陈七品,六百石。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定六品。北齐改大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