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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规定,*八议中人物犯死罪的审议制度:先将其所犯罪行及其应议之状(属八议中某一条),上奏都堂(尚书省办公处)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后,再上奏皇帝,最后裁决。犯流罪以下可减一等。但犯*十恶者不得援用此律。